「个人工作表现」个人工作业绩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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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近三年来在文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7个单位和52名干警予以通报表扬,其中:红河县人民法院李卓亚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李卓亚,女,1990年12月生,哈尼族,中共党员,2013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院纪检组副组长、垤玛法庭庭长。2019年担任员额法官以来,共承办民商事案件467件。被评为“优秀公务员”3次,荣记“三等功”1次。

李卓亚同志在工作中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始终坚持将审判执行工作与法院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疫情防控期间下乡普法不方便,她积极倡导开通微信视频号、抖音号,并作为红河县法院普法品牌栏目“哈尼法官说”线上主讲人。


到法庭主持工作后,推动法庭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工作总体布局,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力优化司法服务。结合法庭辖区浓厚的哈尼农耕文化及良好的哈尼梯田生态湿地环境,大胆探索创新,成立了“哈尼哈巴”特色调解室,创立了“农耕生态法庭”品牌。对红河县法院文化繁荣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深受辖区哈尼族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来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