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修理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学生以旺盛的精力投入紧张的学习,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部分 住宿管理
第一条:本学年结束后,由年级部把分班后的名单交生活处,由生活处统一安排住宿,每学年开学前安排住宿,寒假不再重新安排住宿。安排宿舍时,所有年级都是优先安排重点班,其次安排 A 部、B 部。
第二条:按生活处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三条:必须按时就寝起床,确因有事、有病不能回宿舍就寝,必须有班主任签字或年级部盖章的请假条交给寝室长或让寝室长代交给管理员老师,管理员老师把请假条交到生活处,由生活处进行存档。
第四条: 上课、上自习期间不许在宿舍休息,若有特殊原因必须回宿舍时,须两人以上持班主任证明,交生活处老师方可刷卡进入宿舍,有病需及时就医,不可私自留宿舍休息。
第五条: 非正常离校(休学、转学、退学)或停止住宿要持班主任老师证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整理自己的物品。
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及过星期天宿舍不留宿学生。
第七条: 放暑假或毕业生离校时,要把自己的东西全部带走,由寝室长交回钥匙,管理员验收后方可离校。
第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员,男女生不准互相串楼。男性家长非开学、放假时间不准进入女生宿舍楼。
第二部分 内务管理
第九条: 每天上、下午起床后要整理内务,被褥铺叠、宿舍物品摆放要统一、整齐、有序。
第十条: 每个房间应张贴轮流值日表,推选出一位威信较高、责任心强的同学当寝室长并落实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轮流清扫宿舍卫生,每天两次,房间内不存放垃圾,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内。
第十一条: 维护宿舍楼环境卫生,严禁把食物带入宿舍楼。严禁把杂物等倒在走廊、水池、厕所便池。值日生每天按时值日,注意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地面清洁。
第十二条: 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洗脸、刷牙、被褥要经常换洗。
第十三条:鞋子统一放置在床底鞋架上,摆放要整齐,不得随意丢置在阳台等其他区域,脸盆亦放置在鞋架专门留空出的位置上。
第十四条:所有宿舍统一配置了蚊帐架,不得随意将衣服、袜子等其他任何物品挂置在蚊帐架上。
第十五条:生活处定期检查评比,公布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部分 就寝管理
第十六条:宿舍楼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关锁宿舍大门,统一熄灯。学生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对迟归者进行批评、登记、扣分,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做到室内无声,室外无人活动。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九条: 严禁在房间、楼道及宿舍楼顶进行打篮球、排球、踢足球等一切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每晚熄灯后管理员老师要逐室检查就寝人数,所有学生要积极配合。对夜不归宿、瞒报、谎报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严禁撬锁、撬门、翻窗进出宿舍。
第四部分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登记记手续。上课、自习时间,宿舍内不准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点蜡烛,严禁抽烟,严禁焚燃蚊香,不得在宿舍区内焚烧废纸等。
第二十三条:严禁无火情私自动用或破坏消防器材,爱护消防设施,熟悉逃生通道。
第二十四条:严禁宿舍内私接电线或利用应急灯充电,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严禁带入电吹风、烟、酒、管制刀具、铁棒器械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违者没收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手机和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钥匙妥善保管,不轻易借予他人,发现门窗损坏及时报修。第二十七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发现不明身份人员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在宿舍内有紧急情况包括:打架、有紧急病等应赶紧报告宿舍管理员。
第二十八条: 严禁进入楼顶天台。
第二十九条:严禁从阳台往下泼水及扔物品。出现安全事故个人负责。
第三十条:学生用四节柜,必须上锁,且自己保管好钥匙。
第三十一条:放假或搬离宿舍时,严禁从阳台往下抛物,造成危险事故,责任自负。
第三十二条:学生住宿期间若突发疾病,宿舍管理员应首先拨打 120 急救电话,确保学生及时得到救治,同时通知班主任老师或级部负责人,由班主任或级部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通知生活处。
第三十三条:突发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要保持冷静,迅速撤离到空旷地带。发生地震时,第一时间选择逃生,不贪恋外物,按照宿管老师指挥迅速离开宿舍。下楼梯一定要注意安全,下楼梯时要用双手或者选用遮挡工具挡住头部,不要过分恐慌、不要过分拥挤,避免出现踩
踏事件,迅速逃离到无树木、建筑物、电线等空旷区域。目前,学校将操场和学生餐厅东门空旷处作为本校安全避难场所。
第三十四条:消防安全无小事。突发火灾时,宿舍楼大厅玻璃门不能及时打开时,利用宿舍楼一楼大厅配备的安全逃生锤,击碎玻璃,迅速逃生。敲击玻璃时,用逃生锤击打玻璃四个角落,注意不要被碎玻璃划伤。
第五部分 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节约能源,人走灯灭,人走关水,杜绝浪费。
第三十六条:爱护宿舍内公物,如有丢失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接受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不得在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乱涂、乱订,保持宿舍及楼内墙壁的干净、洁白,不在宿舍内、楼道内乱泼污水,乱扔赃物。
第三十八条:发生水、电故障及设施损坏等,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第三十九条:空调与洗浴设施的使用
1、学生宿舍内空调、洗浴安装的目的是确保同学们晚上有较好的睡眠质量。
2、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空调,不得出现房间无人时使用空调或开门开窗使用空调等现象,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卸下遥控器电池。
3、空调内外机上不得搁置、覆盖或悬挂私拉任何其他物品。保持室外机出风口通畅,不得在空调内外机上随意涂抹、刻划等。
4、学生毕业时,由寝室长将空调遥控器交到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统一存放。
5、寝室内空调专用插座,空调器的出水管,严禁任何人破坏或将其作为它用。空调插座线路及槽板严禁任何人私自搭接安插或损坏。不得随意打开空调内外机机壳或拆卸机件,若发现空调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生活老师需及时报告生活处安排专业人员予以维修。
6、人为损坏空调、空调附属设施和洗浴设备应追究相应赔偿责任,按市场价进行赔偿,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不得随意拆卸蚊帐架(不用时可以收缩至套管内)、鞋架等床铺其他部分硬件设施,否则按损坏学校公物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宿舍内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栓、安全逃生锤、消防微站柜内器材等设备是突发火灾等情况时的救命器材,私自动用者、无故损坏者,学生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严重学校给予扣除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部分 纪律管理
第四十二条: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不随意乱动他人物品,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第四十三条:按时作息。十分钟到宿舍、十分钟做准备、十分钟入睡,早晨起床铃响后立即起床,十五分钟内离开宿舍。做到熄灯息声,熄灯后不随意走动,不做有碍就寝的事情。
第四十四条:行为文明。言谈得体,举止大方,进入楼内不高声喧哗,不在宿舍、楼道内做任何体育活动,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不看低级、言情、武侠小说或读物,不下棋、不打扑克。男同学洗浴完毕,须有衣物蔽体,严禁裸体在走廊、卫生间、房间活动。
第四十五条:遵守制度。不私自留校外人员过夜,不无故在宿舍逗留。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
第四十六条:鼓励学生积极向上生活处反应宿舍不良行为,但凡任何问题先首先向宿管老师、级部或生活处反应,不得出现越级上报。
第七部分 文明宿舍
1.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校级文明宿舍,对文明宿舍进行表彰和奖励。有宿管老师进行推荐,主要依据学生住宿期间行为规范、思想道德、宿舍氛围、违纪情况、内务管理等行为,生活处对推选宿舍进行摸底考察,真实符合条件的举荐为校级文明宿舍。
2.省、市级文明宿舍,从量化名次最好的校级宿舍产生。市级文明宿舍从校级文明宿舍中评选产生,省级文明宿舍则从市级文明宿舍中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