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协会申请流程
参与或组织志愿服务要注意哪些?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是志愿服务的活动,总结出以下几点不允许作为志愿项目发布的活动,供大家参考:
——参与者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参与社区日常服务、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下沉社区参加抗疫日常服务等。注:完成本职工作属于分内的事,不符合志愿服务概念,不属于志愿服务。
——单位或学校内部有明确制度要求的活动例如:内部团建、资料整理、日常值班、工作会议、班级卫生清扫、主题班会、实验室清洁、学校值日、协助老师、学生会日常工作等。注:完成本职工作的分工,带有强制色彩,不符合自愿原则,不属于志愿服务。
——与参与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例如:业委会选举、班级互助学习、阅读图书、社会实践、单位实习、课题调研、参加会议、观看影片、参观场馆、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体验、文化交流等。注:参与者自己本身受益,不符合志愿服务概念,不属于志愿服务。
——公益目的不纯或不明确的活动例如:团建过程中捡拾垃圾、旅行过程中看望困难群众,会议讲座、聚餐、祈福、演出排练、演唱会、充当节目录制观众等。注:目的不纯或商业活动,不符合志愿服务概念,不属于志愿服务。
——参与者获得报酬明显高于志愿服务正常补贴标准的活动例如:某地志愿者补贴每日最多不超过50元(含交通、餐费、通讯补贴),但实际补贴300元。注:志愿服务“服务无偿,成本有偿”,超过补贴属于兼职,不符合志愿服务概念,不属于志愿服务。
——明显违反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规定的活动例如:为抗疫捐款50元记录1小时,捐衣服1件记录1小时,捐书2本记录1小时,承诺完成某项任务给予记录时长,奖励时长等。例如通过微博、朋友圈等方式转发公益宣传内容,转发一次记录1小时等。注:在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组织捐款整理善款、整理捐赠的物品或书籍属于志愿服务行为。只是捐款、捐物的行为属于慈善,不属于志愿服务。转发公益宣传内容,转发一次记录1小时,不符合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规范,且没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应当实事求是的记录,转发一次1分钟就记录1分钟,累计1小时再记录1小时。此类活动不好记录,不建议开展。
以上是不允许作为
志愿项目发布的活动
随着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志愿者们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志愿服务活动不断走向项目化、规范化、专业化。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发布志愿服务项目,真实准确的给参加服务的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间。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应当学习志愿服务的基本知识,以相关理论知识作为基础,才能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工作。